一、背景依據
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落實《條例》要求,進一步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和推廣應用,在充分調研及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2023年3月我省出臺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形成《福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和扶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總則、評定范圍和目錄制定、評定條件、配套扶持政策等方面,旨在進一步擴大扶持范圍、放寬評定條件,鼓勵企業加強首臺(套)技術裝備攻關。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和扶持工作,降低申報門檻、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引導企業加大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攻關,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裝備工業產品,提高我省技術裝備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我省高端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23條,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一)評定范圍和目錄制定
1、評定重點領域:高端裝備以及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高新等產業和我省傳統優勢產業、未來產業發展所需的先進技術裝備。
2、目錄制定:裝備符合《福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相關技術指標要求的,可申請省內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赌夸洝酚墒」ば艔d牽頭,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研究制定,實行動態管理,企業可根據目錄申報要求向屬地工信部門常態化申請。
(二)申報條件
1、申請評定的企業和產品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的裝備制造企業。
(2)生產經營正常,無嚴重失信記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
(3)具備裝備研發、設計和生產能力,研發試驗基礎條件良好。
(4)產品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導向,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重點領域范圍,已實現銷售,且處于推廣應用初期。
(5)申報產品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為原創或在結構、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先進或指標取得較大突破。申報單位掌握裝備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并轉化實施。
(6)產品性能可靠。產品質量及技術參數、關鍵性能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產品經用戶單位驗證,具有較好的質量和穩定性。
(7)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生產有要求的,企業必須取得相關許可或認證。
(8)產品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研制生產,其中企業標準應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9)已有同系列型號產品通過評定且技術創新未取得較大突破的,原則上不再予以評定。
2、申請省內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的產品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產品符合最新版《目錄》指標要求,且申報單位擁有至少1項3年內授權并實施的與申報產品直接相關發明專利,或申報產品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
(2)申報產品近2年內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成果轉化獎或省專利獎等省級科技創新相關獎項;
(3)申報產品屬于近2年內省級有關部門技術攻關項目的主要研發成果并通過相關驗收或關鍵指標驗證。
3、申請國內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的產品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企業及產品近2年內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首臺(套)評定名單。
(2)申報產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最新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指標要求。
(3)申報產品近2年內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中國專利獎等國家級科技創新相關獎項。
(4)申報產品屬于2年內國家有關部門技術攻關項目的主要研發成果并通過相關驗收或關鍵指標驗證。
(三)申報途徑和工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廳年度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裝備生產企業可向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并提交相應材料;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按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要件審查,對通過要件審查的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家會議評審和現場核查,并根據評審情況和現場核查結果初步研究確定首臺(套)評定名單,經網上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評定后,發布首臺(套)技術裝備評定名單。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修訂了首臺(套)扶持范圍,由原來的成套裝備、單機設備拓展到核心部件、控制系統等。
第二章:評定范圍和目錄制定。進一步明確了《福建省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制定和動態管理。
第三章:評定條件。進一步放寬評定條件,一是針對有的中小企業有首臺(套)產品而沒有創新平臺的實際情況,取消“創新平臺”申報硬性要求,降低申報門檻;二是取消“成套裝備2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50萬元以上”裝備評定的價格門檻,明確只要符合《指導目錄》要求,均可申報。
第四章:申報和評定程序。基本維持不變。
第五章:配套扶持政策。繼續對200萬元及以上成套設備和單價50萬元及以上的整機設備,屬于國內首臺(套)、省內首臺(套)的分別按不超過單價60%、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新增對核心部件、控制系統等屬于國內首臺(套)、省內首臺(套)的分別按不超過同一批次合同銷售價格60%、30%進行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和20萬元。
第六章:監督管理?;揪S持不變。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省工信廳裝備處 竇秉政、王曉斌
聯系電話:0591-87601556、87513054。



今日焦點
往期回顧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